央廣網北京4月29日消息(記者門庭婷)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發(fā)布《關于明確成都市租賃住房租住標準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租賃住房租住標準:一是最小出租單位。出租住房的,應當以間為最小出租單位。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過道、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
二是單間租住人數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積。租賃住房單間租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且單間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于4.5平方米(有法定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義務關系以及醫(y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的除外)。
在規(guī)范各方行為方面?!墩髑笠庖姼濉诽岢?,一是出租人出租住房不得違反本通知明確的租賃住房租住標準,并按規(guī)定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如實登記承租人及實際居住人信息。出租人應當加強集中出租管理,集中出租住房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間達到5間以上或者出租住房居住使用人達到10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tǒng),并將相關登記信息報送公安機關。住房租賃企業(yè)出租住房,適用本通知有關出租人的規(guī)定。租賃當事人完成住房租賃合同備案的,備案信息共享公安機關,租賃當事人不再另行報送。
二是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發(fā)布違反租賃住房租住標準的房源信息,不得為不符合租賃住房租住標準的住房出租提供經紀服務。
三是互聯網平臺應當核驗房源信息發(fā)布主體資格和租賃住房必要房源信息?;ヂ摼W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信息發(fā)布者發(fā)布的房源信息不符合租賃住房租住標準的,應當依法采取刪除相關信息等必要措施,保存相關記錄,并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和網信部門報告。
(責任編輯:蔡文斌)